樂創媒體發稿服務條款
版本 2026-11-03
第 1 條 適用範圍
- 本條款適用於客戶透過本網站向樂創媒體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委託之新聞稿發稿服務。
- 客戶於報價單勾選同意本條款並送出時,契約成立。刊登品項與價格以報價單為準,其餘事項以本條款為準。
第 2 條 服務對象
- 本服務僅受理具統一編號之公司、行號及團體。
- 個人需求請委託公關公司或其他代理公司,代為諮詢排刊作業。
第 3 條 服務內容
- 依報價單勾選之媒體,各刊登新聞稿乙則;刊出後提供各媒體露出連結清單。
- 諮詢排刊作業,指確認刊登媒體、時程與稿件格式之聯繫作業;代撰新聞稿、改寫、攝影不在本服務範圍,另行報價。
- 房地產、建案類稿件,限以「房產專案包套」刊登。選錯品項者,本公司得請客戶補足差額,或依第 8 條辦理。
- 各媒體得依其規範標示內容性質(例如新聞稿、廣編、贊助)。本公司不保證點閱數、版位、排序、刊登期間長短及搜尋結果。
第 4 條 報價與付款
- 價格以新台幣計價,含 5% 營業稅。
- 本服務採預先付款,可線上刷卡、取得綠界 ATM 轉帳帳號,或匯款至本公司帳戶。匯款至本公司帳戶者,請將匯出帳號末五碼告知本公司(匯款附言註明,或於訂單頁「聯絡客服」留言);線上刷卡及綠界 ATM 轉帳帳號免告知。
- 匯款手續費由客戶負擔,金額以本公司實際入帳為準。
- 客戶應於送出訂單後 1 小時內完成付款;逾時未付款者,本公司得取消該訂單。完成付款、經本公司確認入帳後,啟動諮詢排刊作業。
第 5 條 稿件與客戶責任
- 客戶提供之新聞稿、圖片及其他資料,客戶保證內容真實合法,並已取得著作權、肖像權等必要授權,不侵害第三人權利;並授權本公司及刊登媒體為刊登目的重製、編輯及公開傳輸。因稿件內容所生之爭議,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- 本公司及各媒體得依法令或媒體編審規範要求客戶修改稿件。客戶不同意修改,或稿件涉及違法、不實或高風險內容者,本公司得拒絕刊登,並依第 6 條或第 8 條辦理。
第 6 條 媒體審稿與拒刊保障
- 標註「媒體審稿」之項目,刊出與否以該媒體最終編審為準。
- 經媒體拒刊者,該項費用全額退款,或改刊同價位媒體,由客戶擇一。
第 7 條 刊登時程
- 完成付款且稿件、圖片定稿後,依各媒體作業時間陸續刊出。
- 各媒體作業時間不同,除雙方另以書面約定外,本公司不保證於指定日期刊出。
第 8 條 取消與退款
- 付款後如需取消,請依第 10 條提出;尚未送交媒體之項目,扣除金流手續費後退款,已送交媒體之項目不予退款(拒刊依第 6 條辦理)。
- 退款方式:信用卡付款以刷退辦理;ATM 轉帳或匯款以匯還至客戶指定之帳戶辦理,匯費由客戶負擔。已開立之發票依法辦理折讓或作廢。
第 9 條 發票
- 本公司確認入帳後開立電子發票。發票抬頭及統一編號以客戶於發票資訊確認頁填寫者為準。
- 客戶同意本公司以電子郵件,將電子發票(含證明聯)寄至客戶填寫之信箱。
第 11 條 個人資料
本公司蒐集之窗口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資料,僅用於本服務之報價、聯繫、開立發票及客服,保存至契約履行完畢後依法令所需期間為止。客戶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、更正或刪除。
第 12 條 責任限制
- 本公司因可歸責之事由致客戶受有損害者,賠償總額以該筆訂單客戶已付金額為上限;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- 因媒體端系統異常、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延誤或無法刊登者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,但仍依第 6 條、第 8 條辦理退款或改刊。
第 13 條 條款修訂與準據法
- 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,修訂後公布於本頁;各筆訂單以客戶送出時之版本為準。
-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;因本條款涉訟者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